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22:00:45 点击数:36次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物实字【2017】第003号
为了加强演示实验设备的管理,提高演示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六章“仪器设备的借用”及第七章“损坏、丢失的赔偿”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演示实验仪器设备的内部借用和外部借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2.大型精密贵重演示实验仪器可共享,但不外借。
3.演示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
4.本院教师职工因教学工作需要借用,需提前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沟通,登记借出和归还。
5.个别本科生或研究生因教学比赛、微格实践课需要借用演示实验仪器,须经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填写《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出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
6.本科生和研究生因参加本院组织的集体教学比赛需借用仪器的情况,由活动主办方组织学生统一填写《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出登记表》,并提前交给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准备,统一时间借出和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应按价赔偿。
7.校内、校外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填写《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出登记表》,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 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8.因工作调动、出国、离退休的教职工和毕业分配的学生离开本院前,应归还所借设备。经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附件:物理学院演示实验设备借出登记表.docx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2017年6月